(一)关于申报材料的答疑 1.若申报机构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无法出具完税证明,如何处理?申报机构具备免税资格,是否只需要提供免税资格证明? 答:(1)已办理税务的机构,须同时提供国税和地税完税证明。国税和地税的完税证明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办理。 (2)若因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较短,无法开具税务证明的,请申报机构出具详细的情况说明(落款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3)若申报机构具有免税资格,则提交由税务机关出具的免税资格相关证明材料,如确认免税资格的通知文书等。 2.申报机构如何提供合法收入来源证明? 答:请申报机构自证,说明申报机构收入主要来源,同时附上相关票据或业务合同/协议的复印件作为附件(落款加盖公章,并由法人签字)。 3.申报机构是否必须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答:若申报机构有进行上一年度(2017年)的财务审计,则应提供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无,请提交上一年度(2017年)完整的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及本年度近3个月的记账凭证复印件。 4.申报机构的专职工作人员较多,是否需提供所有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书?是否需提供专职人员的社保购买记录? 答:建议提供项目实施团队成员中至少三名专职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此外,可提供包含员工社保购买记录及员工学历、职称、经验年限等相关信息,以彰显机构内部治理的规范性、专业性和执行能力。 5.若申报机构的章程无登记管理机关的核准章程,应如何处提供相关的证明? 答:可到相对应的登记管理机关部门进行查档或者出具相关证明,证明贵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提供的章程是已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 6.完税证明是否需同时提交地税和国税? 答:若申报机构有同时办理地税和国税,则需提供两方面的完税证明,若申报机构只有地税或者国税,则只需提供地税或者国税的证明即可。 7.光盘中的电子版申报材料有什么要求? 答:为方便各社会组织修改或核补申报材料,报送电子申报材料时将《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等材料打包发入光盘中,文件名称参照“材料名称+项目名称+申报机构简称”格式命名、填写。 (二)关于申报条件的答疑 1.申报机构有3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一名是退休返聘人员,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答:符合。返聘的退休人员属于专职工作人员。 2.申报机构无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或没有党支部),是否可以申报公益创投项目? 答:可以。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和参与党的建设)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三)其他事项答疑 1.一个机构能否申报多个项目? 答: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 2.申报方案内容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可以做调整? 答:如项目入选资助范围的,请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开展实施工作。建议各申报机构预先做好项目设计的相关考察调研,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地按计划落地。实施方案请严格按照纸质申报材料的方案内容来填写 。 3.关于捐赠物品 答:各创投主体所接受的捐赠物品如需作为自筹配套资金,应经过必要的验证程序(捐赠方或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价格认定证明、开展相关市场调查的价格判断等)后折算成现金,作为项目的自筹配套资金。相关物资应有对应的物资入库、使用及派发等记录。劳务直接捐赠不可列入自筹配套资金。 4.关于机构自有资金作为创投自筹配套资金 答:各创投主体自有的合法合规资金(非限定性资金)可作为创投项目自筹配套资金,创投主体应明确将自有资金(非限定性资金)转为自筹配套资金(限定性资金),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及入账凭证等佐证材料(如财务票据、会议纪要、审批文件等)。 关于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助资金不得列支范围 (1)创投主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或福利性支出。 (2)固定资产购置费用,如电脑、办公桌等。 (3)从项目资金中提取管理费用。 (4)缴纳罚款罚金、偿还债务、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支出。 (5)与其他项目无关的支出。 2.其他注意事项 (1)“支出明细”项下请列明数量及单价。 (2)建议在“服务费用”、“行政办公费用”、“人员费用”以及“宣传费用”四个名录下进行预算编制。 (3)“人员费用”中的专职工作人员费用与“行政办公费用”合计总支出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20%,“宣传费用”不超过创投资助资金的10%,其他费用预算编制不超过创投资助资金的10%。(如有特殊情况,请备注)。 (4)建议填写预算表时与财务专业人士进行沟通,确保预算符合相关要求。 3.关于机构自有资金作为创投自筹配套资金 各创投主体自有的合法合规资金(非限定性资金)可作为创投项目自筹配套资金,创投主体应明确将自有资金(非限定性资金)转为自筹配套资金(限定性资金),同时提供相关书面材料及入账凭证等佐证材料(如财务票据、会议纪要、审批文件等)。 【通知公告】广州市民政局 中共广州市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六届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