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政局,各全市性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399号)及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九批全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满两个年度、无评估等级或获得的评估等级满3年的社会组织均可申请参加评估;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且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的社会组织应参加评估。 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一)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二)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三)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暂不具备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条件的区民政局可以组织本级符合评估条件、申报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向市民政局申请委托评估,评估经费由区民政局负责。 二、评估内容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法人治理、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发挥作用和各项建设等5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三、评估方法 实行单位自评、评估专家组初评与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终评的方式,采取资料审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经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审查通过后,报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并确定评估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不向评估对象收取评估费用。 四、评估等级及管理 评估满分为1000分,分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AAAAA(5A)级,得分在951分以上; (二)AAAA(4A)级,得分在901分以上950分以下(含); (三)AAA(3A)级,得分在751分以上900分以下(含); (四)AA(2A)级,得分在601分以上750分以下(含); (五)A(1A)级,得分在301分以上600分以下(含)。 五、申报材料 由参评社会组织向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提交申报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申报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二)自评报告(需附上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自评情况); (三)社会团体近两年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四)近两年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五)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上相关表格及《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可在广州市民政局、广州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网站上查询下载。 六、评估安排 (一)自评与提交申报材料阶段 时间:2018年10月10日前。 参评社会组织提出评估申请,对照评估指标自评后,打印装订申报材料,报送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初步审核。 (二)实地考察阶段 由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组织评估专家对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审核佐证材料,提出初评意见(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申报1A、2A等级的免实地考察)。 (三)评委会评审阶段 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审核初评意见,研究确定评估等级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并向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2A及以下等级社会组织颁发证书。 七、申报方式 参评社会组织请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本批次等级评估官方邮箱djpg2017@126.com,邮件名为:“第十九批等级评估申报材料+社会组织名称”。资料初审合格后,提交加盖公章的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如纸质版材料与电子版材料不一致的,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送达第三方评估承办机构。 八、承办机构及评估咨询 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经公开比选,确认由广州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本批次广州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项目承办单位,负责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报受理和评估咨询等工作 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68号712室 咨询电话:020-86479035罗小姐 邮编:510160 1.广州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自评报告 3.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 4.主要业务活动目录 广州市民政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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