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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成覆盖困难群众生活各个方面的安全保障网

时间:2018-09-20 03:41:23来源:

 

   近年来,广东省广州市着力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水平,紧紧围绕发展共享理念,全面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建立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为支撑、以低保等综合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养老、法援、救灾、流浪乞讨、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专项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综合体系,构建了覆盖困难群众生活各个方面的安全保障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和权益。

优化完善核对机制

社会救助政策公开公正实施

广州市是民政部确定的全国首批“城市居民收入核对试点城市”和“全国居民家庭状况核对工作优秀试点城市”。近年来,该市着力推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根据民政部、广东省民政厅确定的“制定一个办法、建立一个机构、研发一套系统”的工作思路,构建结构合理、职责清晰的“市、区、街”三级核对体系,形成标准规范、科学合理的政策制度,构建了跨部门、多层次的核对信息平台,打造具有广州特色的核对工作品牌,在促进救助政策公开公正实施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作用显著。

广州市还创建了全国首个“社会救助申请人诚信数据库”,制定《广州市社会救助诚信数据库建设规则》,建立诚信评分制度和信用等级制度。开展了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临时救助、道路交通一次性困难救助、公共租赁住房审计、法律援助核对,推动多角度、全方面、更科学、更精准识别救助对象。截至7月,全市共办理各项核对业务3.1万宗、7.2万多人次,节约各项社会救助资金5189.19万元。

部门联动上下协调

落实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广州市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在市社会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广州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民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卫生计生委、扶贫办、残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区同步建立保障协调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信息互通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机制。

广州市还深入贯彻广东省《关于进一步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相关单位工作责任,将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健全制度体系,全面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以低保为基础

深化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

近年来,广州市先后印发《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关于对广州市特困人员实行分类救济的通知》《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关于建立健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稳步推进低保提标工作。2015年,广州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2016年又完成了低保标准与市扶贫标准的统一衔接。今年,广州市低保标准从900元提高到950元,同步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等救助标准,惠及广州低保、低收入群众约3.2万多户、5.8万多人。

2000年起,广州市还对低收入居民实行消费性减免优惠政策,并逐年加大惠民力度。在住房、用水、用电、管道燃气和有线电视收视等消费项目上实施减免优惠,减免费用每人每年最高2000元。

医疗救助主动发现

三大系统数据纠错更加精准

修订完善《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进一步明确医疗救助的对象范畴、救助标准、救助金筹集方式、因病致贫人员家庭资产限额等。同时,完善医疗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困难群众数据库,实现与市医保、低保、残疾人等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困难群众凭医保卡在7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可享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1-7月,共实施医疗救助54.55万人次、2.90亿元。

广州市还定期对低保、医疗救助、核对信息三大系统数据进行校验排查,确保在三大系统数据的纠错下,困难人员认定和救助更加精准,确保应救尽救。上半年,共核查因病致贫对象1361宗、3918人。

利用医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能够主动识别出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通过医疗救助购买服务派驻到各医院的代表,适时开展床前探访、政策指引等服务。截至7月底,医疗救助购买服务派驻医院代表已探访救助对象1.1万多人次,其中,通过他们主动发现符合医疗救助条件,并指引申请获得救助的有61例。

全面实施支出型贫困救助

紧急临时救助先救助后审核

2016年,广州市印发实施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将因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居民(包括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的外来人口),以及因教育、医疗、住房、残疾等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广州市中低收入居民全部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其中,紧急型临时救助采用先救助后审核的方式,通过资金救助、实物救助、临时庇护、转办转介等方式开展救助,资金救助原则上不低于2个月的低保标准;支出型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广州市居民家庭实施资金救助,保障广州市居民及其共同生活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不因刚性支出而陷入贫困。

广州市还规定,同一申请对象在1个自然年度内临时救助金额每个家庭累计最高为5万元。上半年,全市共发放临时救助金394.84万元、受惠困难群众760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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