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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穗民〔2014〕132号)

时间:2016-08-15 01:44:25来源:

 

  

 广 州 市 民 政 局 文 件


穗民〔2014〕132号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首届社会组织
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全市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民〔2013〕357号),我局定于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首届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创投主体
申报和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的主体是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创投主体)。其它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公益创投项目须与上述社会组织合作并以该组织名义申报方可获选实施。创投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良好记录;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及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有3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
(五)具备开展公益慈善服务项目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六)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在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参加社会组织等级评估,评估等级在3A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七)坚持非营利性,除合理工资、福利外,未以任何形式向举办者(出资人)、会员及工作人员分配各项收入。
三、资助范围
根据市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有关规定,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类:
(一)为老服务类。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残、助洁、助浴、助行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纯老家庭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以及其它满足老年人实际需要的服务。
(二)助残服务类。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维权、环境无障碍、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娱团队建设等服务。
(三)青少年服务类。主要包括对社区边缘青少年、困难家庭子女等开展帮教助学服务。
(四)救助帮困类。主要包括对贫困家庭、孤残儿童、失独母亲和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以及为其他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帮扶支援和志愿服务等。
(五)其它公益类。其他有助于宣扬公益理念、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公益项目。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由创投主体向承办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由承办单位对相关资料进行汇总。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创投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详细说明项目性质、服务需求分析、收益人群分析、工作计划、服务效果预测、团队组成、项目预算等情况。《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文档格式在“广州社会组织信息网”查阅下载。
(二)相关材料。包括登记管理机关核发的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已核准的社会组织章程(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合法收入来源证明,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核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与专职工作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承接政府转移(委托或授权)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证明,已参加评估的提供评估等级证明,办公场地权属或租赁证明。
申报材料请于2014年5月31日17:30前提交至承办单位广州市创意经济促进会,逾期不予受理。
五、资助规模
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立项1500万元用于2014年度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每个创投项目资助上限为30万元,项目总数不少于50个。
六、资助标准
获资助的单个项目以专家评审小组审核确定项目预算的60%为申请资助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七、评审标准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创投范围和要求,实施地为广州市,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政府部门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专项资金的,不予重复资助。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重点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以下标准:
(一)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有助于满足人民群众社会服务需求和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二)需求广泛性:项目针对的社会问题和所涉及的社会服务需求具有广泛性,项目实施后能在较长时间内产生良好的影响力。
(三)方法创新性:项目的理念、操作模式、参与方式、对受益群体的分析等方面具有创新性。
(四)项目示范性:项目的运作模式可以进行推广,对推动社会建设具有示范性价值,能扩大福彩公益金使用效应。
(五)机构专业性:执行机构有清晰的使命和宗旨,有科学的组织结构,有精准的经费预算,有合理的进度安排,有相关的项目经验。
八、评审办法
我局将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公开招标确定承办单位,组建评审专家库,指导承办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依据《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评分排序,并按得分高低确定拟资助的社会组织及其公益创投项目名单。按不低于20%比例从拟资助名单中抽取部分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对材料与核查结果不一致的,取消扶持资格,由评审成绩靠前的项目按顺序递补。
九、项目实施
项目一经确定,按照《广州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及时签订合同,按进度拨付资助资金,并实时做好监督评估、宣传推介、项目总结等相关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对提高社会组织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宣传,积极申报。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积极发动,组织社会组织积极申报。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要在5月13日之前举办一场公益创投项目咨询推介活动,向辖区内各社会组织派发《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指引》,现场宣讲本次公益创投理念、活动安排、申报指引、注意事项等,向社会组织介绍公益创投的整体安排和申报条件、程序、手续和资料。各区(县级市)民政局组织申报项目的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个(每一创投类型不少于1个项目)。
(三)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市直各单位、各区(县级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所主管、指导或联系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为创投主体(实施团队)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督促创投主体按照资助合同要求实施创投项目,及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发现侵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我局报送相关情况,协助做好项目资金停止拨付、清算、追缴等工作。
(四)整合资源,提升水平。全市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本次活动,根据各自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公益活动。坚持从实际出发,紧扣活动主题,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开展公益活动提高自身建设水平,进一步发挥自身在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广州市民政局
2014年4月25日
(联系人:吴烽勇,联系电话:83178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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