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zzsfz.com
广州至善 至善发展
当前位置:首页 > 相关资讯 > 政策观察 > 正文

专家学者热议两办《意见》

时间:2016-10-25 00:48:53来源:

 

   专家学者热议两办《意见》

追求卓越   止于至善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为更好地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精神,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于8月22日上午共同在北京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清华大学教授邓国胜、中央党校教授向春玲、清华大学副教授贾西津、北京大学副教授袁瑞军、上海交通大学教授徐家良、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朱晓红、首都师范大学教授石国亮等专家进行研讨。中国社会报社秦艳副社长、民政部政策研究中心有关负责人、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民政部所属报刊杂志有关同志等出席了会议。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主持会议。

 

 
 

 

 

座谈会上,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意见》的起草过程、出台的意义和主要内容。8位专家围绕《意见》主要精神,从不同角度进行了解读,畅谈了学习体会,提出了意见建议。

 

 

郑成功教授认为《意见》是在我国急需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发展还不尽如人意的背景下出台的一个纲领性文件,并重点谈了7点体会:一是《意见》吹响了发展社会组织的号角;二是规范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推进社会组织直接登记,一定要在规范的前提下进行;三是目前中央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实际上已经在执行这份文件的精神,比如政社分开,比如对党政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问题进行严格规范;四是《意见》提出了很多社会组织期盼已久的政策支持和具体措施;五是《意见》体现了分类引导、分类管理的思路;六是文件提出来的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的研究起草工作等加快社会组织法制建设措施非常及时;七是《意见》一个很大亮点就是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作为重点之一,符合中国的传统文化,符合社会治理需求。

徐家良教授围绕《意见》提出三个基本判断,一是该文件是中办和国办联合发文,在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文件中是规格最高的一个文件,充分说明中央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视程度;二是《意见》的价值在于对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全面部署,这不仅仅是民政部的责任,是所有党委、政府部门的责任,便于各个部门统一思想、统一认识;三是把改革社会组织放在前面,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放在后面,与十八大以来所提出的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精神和要求一脉相承。

向春玲教授从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角度重点谈了自己的体会,认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非常重要。2015年9月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明确规范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方向和要求。这个《意见》又有许多新的提法,从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础保障三个方面对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作了非常务实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当然,加强社会组织党建不等于社会组织的行政化,在新时期,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应该有自己的特色,应更加体现它的导向性、服务性、灵活性、时效性、可行性和针对性。

朱晓红教授围绕《意见》谈了四点体会,一是认为这是一个目标定位特别准确的文件,既体现了以社会组织发展为中心、又强调规范社会组织、监管社会组织;二是认为这是一个特别及时的文件,回应了社会组织对政府的期待、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三是认为这是一个务实、创新、可操作的文件,有很多务实的培育措施;四是认为文件贯彻落实的重点和难点还有赖于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等。

石国亮教授认为,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社会组织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意见》把中央精神落实了,并且立足现实,着眼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面向未来,提出了“努力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之路”,提出了很多新的认识、新的论断、新的举措,明确了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社会组织人才建设等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释放了三个信号,即使命担当、责任分工和问责意识。

邓国胜教授认为《意见》的出台非常及时,也非常重要,是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的亮点是不仅有很多创新的地方,而且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很多办法非常具体明确,比如在推进政社分开方面、在直接登记方面、在扶持政策方面。另外,在监管方面,也给出了非常有新意的意见,比如说建立“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等,也有助于改变我国传统上重登记、轻监管的局面。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不是变相的政社不分,而是在政社分开的同时更好的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此外,他提出了两点期待,一是期待通过社会组织三个条例的修订、相关单项法律法规的制定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二是期待相关部门能相互协调、通力合作,贯彻落实好《意见》。

贾西津副教授认为,首先,《意见》体现了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社会组织这个基本共识。第二,《意见》不仅提出了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还体现出我们要在哪些方面进行改革。在具体内容中,有11个是值得关注的改革亮点,包括提出政社分开、责权明确、依法自治,提出降低准入门槛,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在地方探索“一业多会”,社会组织“走出去”,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和适时启动社会组织法等。这些政策措施必将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袁瑞军副教授认为,《意见》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深化改革的成果之一,也是新的历史时期重新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三者关系的改革进程阶段性文件,充满了新意。第二,《意见》的内容务实,把十八以来中央提出来的有关社会组织工作的思想理论用一些非常全面的、务实的、有力的措施在执行层面上进行重大创新。第三,在整个工作重心上,《意见》有一个突出的关键词,是责任的“责”,体现在政府依法监管、社会组织依法发展上。最后,在工作策略上,表现出来的特点是稳,对社会组织的管理采取试点先行、稳妥推进的原则。

最后,廖鸿副局长总结指出,《意见》的出台是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里程碑式的一件大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的体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发展的目标和方向,对社会组织的改革发展作了很多具体部署。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努力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积极作用。同时,他希望社会组织领域的专家学者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的基础上,全面准确把握文件精神,利用各自的优势,广泛宣传和解读文件内容,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继续关心和支持社会组织建设。

(来源:中国社会组织动态)

 

------分隔线----------------------------